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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企业注册资本可“分期付款”
更新时间: 2009-2-16   来源:   点击数: 451

    广州市工商局根据《纲要》精神,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扶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使他们在注册登记、经营管理上将享受更为宽松的政策。

    注册资本门槛降7万

    广州市工商局规定,今年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此前的10万元降低到3万,可以工业产权、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,其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(金)总额的70%。新设立的公司,除一人有限公司外,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可低至注册资本的20%,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,其中,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,而此前的政策则要求一次性付清。

    企业命名松“紧箍咒”

    除法律、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外,取消名称登记工作中的一切限制。有限公司全部允许冠广州(市)区划名称。对于在本市设立的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,允许其名称中含有“总部”、“地区总部”等字样;企业名称中使用“发展”、“实业”字样不再受限制,而此前只有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才享有这一“待遇”。

    “住改商”限制放宽

    根据实际情况,明确农村集体、个人房屋(出租屋)用作经营场所(住所)和利用农村土地人事种(养)植业的,只要镇、村出具的证明文件,即可视为提供有效场地证明。

    进入园区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,只要有关园区管理机构出具场地使用证明即可;根据《物权法》,放宽对“住改商”经营场地的限制。

 

(此文转载自南方都市报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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